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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再睿
据“清风肇庆”24日通报,日前,经肇庆市委批准,肇庆市纪委监委对肇庆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黄行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行之背弃初心使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黄行之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肇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肇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行之开除党籍处分;由肇庆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行之简历
黄行之,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广西容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市广宁县委常委,肇庆市封开县委常委、副县长,封开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肇庆市委副秘书长,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肇庆市委办公室正处职干部。2014年12月提前退休。
来源 | 羊城晚报责编 | 李程校对 |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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